拆迁村集体资产怎么分?,有哪些法律规定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3-28 03:40
法律分析:
1、通过清查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弄清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形成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
2、通过依法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的合法权益。
3、通过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4、通过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都纳入管理的范围。
5、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法律依据:《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摸清公司家底,防止财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公司财物。
第三条 公司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重点放在抽查上;账内、账外一起查,重点放在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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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为了保护集体资产,以及更好的管理集体资产和维护成员的利益,各个省市都出具了相应的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由农村集体组织承担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者,由全体村民共同签订章程,规定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以及处理办法,并且依据章程每年召开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的现状以及后续处理作出汇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二条 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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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民拆迁有关法律规定是:农村房屋拆迁应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支付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支付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当地拆迁政策确定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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