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逮捕与批捕主要有哪些区别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3-10 15:40

一、逮捕和批捕的区别有哪些
1、批捕和逮捕的区别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四十九条
【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批准逮捕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1、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不确定;
2、逮捕后要进_羁押,羁押的期限_般不得超过_个_,如果案情有需要,可以进_延长;
3、侦查结束后,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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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和逮捕的区别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
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批捕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四十九条
【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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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和批捕的区别具体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捕是批准逮捕。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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