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厂房拆迁是否违法动迁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3-08 05:41
工厂拆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厂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拆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发生变化,劳动者不希望搬走的,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时的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结果,未能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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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厂因拆迁要搬走员工可以给予经济补偿。工厂搬迁,如果其职工不跟随的,将会给予其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要具体地衡量工厂搬迁的距离以及合理性因素。通常一个区之间的搬迁,对于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的,工厂可以不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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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厂的拆迁员工没有分地款。如果用人单位为拆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工厂转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因工厂转移,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发生变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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